鄂安监发[2017]32号
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
“5·16”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47号,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组织开展黑火药专项检查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在6月10日以前,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迅速组织开展一次黑火药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黑火药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落实黑火药管理制度、停产(退出)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黑火药超量储存以及“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生产企业的地区开展一次经营企业超量储存、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流向信息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于6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局三处(联系人:陈小路,联系电话027-87368240带传真),省局将对黑火药生产企业和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二、切实加强生产企业黑火药安全管理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落实《通报》要求,切实加强黑火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药物出入库管理制度,对黑火药的入库、出库、领取、发放登记造册,严禁在黑火药总库、中转库、存药洞等处超量储存。要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黑火药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运输黑火药的单位、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并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对于拟退出或已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地安监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公通字〔2010〕51号)和《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暂行)》(安监总厅管三〔2016〕52号附件1)的要求指导企业做好余废药物的销毁工作,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严防退出前突击生产。
三、做好高温汛期停产准备工作
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前研判气候条件,提前做好高温汛期停产准备工作,指导企业及时清理黑火药等药物,停产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月10日。对高温停产企业、退出企业要采取贴封条、断电、加强巡回检查等措施,严防企业违法违规从事生产活动。高温季节结束后,由地方安监部门进行复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各地停产情况和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报省局,省局将适时对停产情况和复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市(州)安监部门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县级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