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交通部长航局:
9月2日14时10分许,停靠在武汉市汉江陈家墩码头上的“赣天宜化0037号”船舶突然起火。当时,码头共停靠4艘船舶,其中“赣天宜化0037号”装载49.76吨甲醇,“通达化0018”装载480吨甲醇,“荣顺101号”装载108吨甲醇,“通达化0002号”装载37.62吨甲醇。“赣天宜化0037号”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至其他3艘船舶,经330名公安干警、240名消防官兵奋力救援,动用30台消防车辆,3艘公安巡逻艇进行灭火,并调集2艘拖轮、1艘渡船、5艘海事巡逻艇投入施救,火势9月3日0时25分被扑灭,最终导致1人受伤,“赣天宜化0037号”和“通达化0018”沉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
9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下达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指令》(第57号),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针对发生的事故,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杜绝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对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要通过VTS、CCTV、AIS及船位报告制等措施加强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动态监控机制。
三、请公安厅、交通厅、交通部长航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危化品使用、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的隐患排查和监管,并将落实本指令的情况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于10月20日前报省安办。
四、请省安监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综合落实指令情况及下步采取的措施于10月25日前报国家安监总局。